武汉维修基金价目表清单最新_武汉维修基金价目表清单
1.如果现在使用了房屋维修基金以后的业主怎么办
2.房屋维修基金和物业费有什么区别
3.中介说维修基金不用过户
4.物业公司申请维修基金流程
如果现在使用了房屋维修基金以后的业主怎么办
按照住房维修基金的使用规定,住房维修基金应该以使用其利息、出租收入为主,基金应该长久保持本金不变,而且现在大多数的维修基金基本处于未使用状态。
如果真的维修基金被使用完毕,也不能物业一家说了算,起码要拿出使用清单,让业主明白究竟用到哪里,用的是否合理才可以啊。
房屋维修基金和物业费有什么区别
一,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新的产权所有人。
1,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其缴纳标准也由最初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08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该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
2,房屋维修基金的名字多年来经过数次变化,1998年时,叫做房屋维修基金,后改为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2007年,根据当时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165号令,最终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3,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
4,当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二,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物业费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2,物业收费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第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第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内容和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在双方约定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业主进行明示。
第十条 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应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二条 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介说维修基金不用过户
无需办理过户手续:
1、在买卖大部分二手房时,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公共维修资金的转移。中介和律师也认为,维修基金不需要单独划转,我相信超过90%的买家不知道甚至没有意识到这个规定。 2、二手房买卖的维修资金划转政策明显难以落实,买卖双方同时出现是必要的,买了几年房的业主要有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和复印件显然是不现实的。 3、买二手房时,没有过户维修基金。很有可能是真正的业主不知道自己小区的维修基金的用途,等维修基金用完了需要补充的时候,就混乱了。 一、卖了一套住房可以要求拿维修基金吗 正常情况下,卖房之后因为已经转让了房屋产权,所以之前交过的维修基金是不予退还的,之前的维修基金会跟随房屋产权过户的同时过给新的买房人,想要收回维修基金,可以和买房人商讨,比如说在签订买房协议的时候,在当中明确表示,或者是将部分报在房屋总价当中,因为没有单独的公共维修基金费用,所以需要和买方协商好。 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和买方要求补偿的。 二、房屋维修基金是什么,哪些情况下可以使用房屋 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 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使用的资金。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 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管委会合并、分立或撤消时,应凭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证明及产权人明细户清单,到代管单位办理合并、分立或撤消管委会账户手续。产权人变更时,维修基金产权应同时变更。原产权人或变更后的产权人应持转让合同及双方身份证明到管委会登记变更,并由管委会到代管单位办理产权人明细户更名手续。维修基金由转让双方按明细户内的账面余额进行结算。产权人因拆迁或其他原因造成原住宅灭失的,可办理销户手续。经管委会出具证明后,到代管单位按维修基金明细户账面余额提取。其中,属于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的,应按售房单位和个人累计交纳的比例分别退还。物业公司申请维修基金流程
申请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前往所属村、镇、社区填写维修基金申请表格进行申请。使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最后都要得到房产行政部门或相应管理部门的备案与审核同意才能成行。具体如下:
(1)发起维修申请(业主向物业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修,无物业的小区向辖区社区提出),确定是否在使用范围(由辖区物业主管部门组织勘验)。
(2)创建系统维修项目,打印《使用方案》和《预算分摊表》公示小区,编制施工方案及预算报价清单。备注:维修项目预算金额未超过五万元的,可询价选择维修单位,预算金额超过五万元以上的,应引入工程造价预算审核、结算审核服务,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3)发起投票,业主签字表决通过后,打印公示《投票结果公告》和签字表。
(4)提交立项申请,申请通过后,组织施工。
(5)施工完成后,发布验收公示,打印《验收公示》和《决算分摊清册》张贴小区,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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