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手房评估可以自己找评估公司吗

2.公积金贷款去哪里咨询

3.公积金贷款评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4.去那里找评估公司

5.工资4000公积金能贷款多少公积金贷款流程是什么

6.北京住房公积金已到房价总额,不能提取了怎么办

二手房评估可以自己找评估公司吗

公积金 评估价_公积金价格评估报告

二手房评估不可以自己找评估公司,选择评估公司的时候,必须选择使用评估报告的人认可的评估公司,比如申请银行贷款,必须是该银行认可的评估公司,不同的银行认可的评估公司是不同的。

不过考虑到风险的问题,部分银行不允许指定评估公司,而是需要通过摇号随机指定一个评估公司,每一次贷款可能会认可不同的评估公司,如果该评估报告不满足,也是不允许更换评估公司的。

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公积金,或者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公积金中心也有自己认可的评估公司名单,如果公积金额度高于商业额度,必须在指定名单选评估公司。

评估价一般有商业贷款评估、公积金贷款评估和组合贷款评估。商业贷款的评估值一般能到市场价格的80%-90%左右,公积金贷款的评估值一般能到市场价的80%-85%左右。就评估流程的时效性来讲,商业贷款评估要更高。组合贷款的评估报告商业银行和公积金中心都可以用,只需做一次评估即可。

什么情形下需要做二手房评估?

1、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双方为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可以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避免交易双方因对房产价值不了解,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

2、缴纳房产税费。

交易后申报成交价时,如主管部门认为其低于市场价值,会委托具有专业评估机构对该房产评估,并以评估的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3、房产保险。

房地产保险估价,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损失价值或损失程度评估。

4、申请银行贷款。

申请贷款时,银行为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对抵押人抵押的房地产进行估价。借款者为了证实其拥有的房地产价值,确定其可能获得的贷款金额,也会委托估价机构对自己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

5、解决房产纠纷。

发生纠纷时,可委托具有性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中涉及有争议的房地产价值进行科学的鉴定,以协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公积金贷款去哪里咨询

公积金贷款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打电话进行公积金贷款咨询。

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申请。借款人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书面申请书,并如实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及相关资料,如:个人身份证,借款人婚烟证明、申请人与配偶的收入证明、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申请人与配偶的章印等;

2、初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格、贷款金额、期限等,初审合格后由管理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3、评估。申请人接到《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后,拿着该通知单到指定的评估机构,对将要购买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如果是经济适用房就可以不用评估;

4、审核。申请人拿到由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后,再拿着《评估报告》和初审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货款审核,若审核通过,管理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公积金贷款评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⑴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

⑵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

⑶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

⑷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⑸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⑺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⑻借款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⑼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去那里找评估公司

1、找评估公司:首先需要知道怎么找评估公司,或者收费更加合理的渠道。二手房贷款评估的,可以问银行客户经理常合作的评估公司;公积金贷款的只要在名单上选就可以了;但如果只是想要做个资产报告或者自己想了解评估价格,那就需要自己找评估公司了。2、查看评估公司资质:找评估公司一定要看资质,这关系到你的报告质量、法律效力等,资质一共有一二三级,一级是最高等级,经过了中央相关部门的审核。除了直接下单也有网上购买评估报告的,一般可以直接在线下单,付款之后所有的评估公司评估房产步骤都是一样的。

1、优先找当地排名靠前的房估所;2、购买政府建的,少不了后期要和政府掰扯,找评估公司也需要考察对应评估师有没有掰扯经验3、选取的评估公司不能以报价低为标准,原因在第2点提到了。

工资4000公积金能贷款多少公积金贷款流程是什么

如果有买房子打算的话,多数的朋友们考虑到房屋贷款的问题,会选择公积金贷款的方式来购买房屋,而要公积金贷款的话,可能大家对于自己能够贷款的额度也是比较关心的,建议在办理之前了解一下相关的政策,那么工资4000公积金能贷款多少?公积金贷款流程是什么?我们来了解下吧。

工资4000公积金能贷款多少

工资4000公积金可以贷款35万。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这样计算的:公积金的缴纳基数X0.5(系数)X12(一年12个月)X20(公积金贷款上限20年)。

如果公积金缴纳基数是4000元,那么你的贷款额度就是4000X0.5X12X20=480000元。但有些城市的个人贷款额度是有上限的,如果你所在城市的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上限低于48万元(例如35万),那么你只能贷到上限额度(35万)。

公积金贷款流程是什么

公积金贷款流程首先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比如申请条件、准备材料等等。准备材料,如果自己符合贷款条件,那就要首先准备:买卖合同、房款收据、夫妻双方身份证份、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资料,资料明细请以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1、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材料,住房公积金结合材料和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查,审核的内容包括:贷款资格、额度期限等。申请人资格、贷款的额度、贷款的期限,如果初审通过就会给你出具一份《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申请人拿着这份通知单到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子价值进行评估。这里要注意,经济适用房则不需要进行评估。

3、拿着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再到公积金中心。假如评估的价格与你的贷款金额相符,就会开具《住房资金管理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5、签订贷款合同。

6、指定日期内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代办银行窗口划款,并领取银行回执。

如果要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话,大家要注意一下具体的贷款流程,可以去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和了解一下,以上就是关于工资4000公积金能贷款多少和公积金贷款流程是什么的相关介绍,大家在办理的时候要注意下具体的手续,按照流程来进行申请。

北京住房公积金已到房价总额,不能提取了怎么办

不行,离职不符合条件取出。

北京公积金提取 北京请咨询公积金委托专员:I52-0II5-4378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缴存职工符合规定的提取条件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当月汇补缴的住房公积金,需经到账确认后方可提取。提取分为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两种类型。

一、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管委会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提取额度及提取年限

提取额度的确定原则: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危改回迁房、标准租私房、二手房,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按以下原则计算:

1、主买房人应根据房价款、其所占的产权份额、配偶提取能力确定可提取限额,其中主买房人是指购房合同或者借款合同上买方或者借款方左起签名的第一个人。具体如下:

(1)主买房人确定本人及其配偶的可提取限额,总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主买房人未婚的,一般情况下按照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的100%的份额确定可提取限额;

(3)合同上记载多个购房人并且为非配偶关系的,提取人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按照其所占的产权份额确定其可提取限额。

2、配偶方或者购房合同上记载的其他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按照其所占的产权份额确定其可提取限额。

3、职工购买危改回迁房,其购房总金额应扣除拆迁补偿款。

(二)职工大修、翻修自住住房,应提供职工所在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的房屋管理部门开具的大修、翻建证明、产权证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由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确定,不包含购买装修材料的发票金额。

(三)职工自建自住住房,应提供职工所在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的规划、房管部门开具的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由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确定,不包含购买装修材料的发票金额。

(四)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先确定主租房人的可提取额度,再确定配偶或其他租房人的可提取额度,其中主租房人是指租房合同上承租方左起的第一个人。可提取额度总额由系统根据录入的月租金额和家庭年收入自动计算,计算公式为:可提取限额=月租金额*12-家庭年工资收入*5%,其中“家庭工资收入”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计字[1990]第1号)的规定计算。

(五)夫妻双方有一方在市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分中心)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以下简称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另一方的提取额度应由对方提供的《提取记录单》记录的情况确定;夫妻双方有一方在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的提取额度应由对方提供的《提取记录单》或者相关证明材料确定。

提取年限:

(一)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二)职工使用住房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其他情况的每年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三)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年提取总额不得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四)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遇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可以每月提取一次。

(五)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中第(二)、(三)、(四)、(九)、(十)、(十一)项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提取材料(所需材料均为原件及复印件,所提供的发票或收据日期需为2001年9月1日后。)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2、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3、职工购买标准租私房的:提供搬出安置协议(或腾退协议)、购房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4、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和提取人身份证;

5、职工购买单位公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提取人身份证;

6、大修、翻建自有住房(不含装修住房)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7、自建自有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明细发票、提取人身份证;

8、腾退旧房购买新房的:提供新房购房合同、出售旧房的价格评估报告和买卖协议、提取人身份证;

9、分期付款购买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交款发票或收据、提取人身份证。提取限额为当时所提供发票或收据金额,待有新交款发票或收据后可更改限额,直到房款全部付清。提取限额为所有有效发票或收据所列金额。

(二)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采用商业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贷款合同、提取人身份证;

2、使用中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只需提供中直分中心综合计划部开具的《中直分中心个人贷款证明》。

如贷款人为夫妇双方姓名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若不能提供配偶方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提取人限额为房款总价的50%。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1、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承租方夫妇双方的收入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承租私房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经房屋租赁审批部门为出租方办理的《房屋租赁许可证》。

(四)特殊情况提取

1、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单位或所在街道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五)销户提取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四、提取程序

(一)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中直分中心提取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员填制《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取申请书》见附件十四)、《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以下简称《提取记录单》见附件十五)、《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提取明细表》(以下简称《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见附件十六),并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中直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二)中直分中心前台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为首次提取的职工建立《提取记录单》。中直分中心前台人员对于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开具《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退回原因一览表》(见附件十七),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三)中直分中心前台人员录入《提取记录单》信息时,如遇系统中职工信息与提取材料上信息不符的人员不得办理提取的,需先通过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程序更正个人信息后方可办理。首次提取办理成功后,单位经办人员手工填写并加盖中直分中心业务专用章的《提取记录单》即作为职工下次办理提取的凭证。

(四)对于已开具《提取记录单》的职工,在下次提取时,只需提供《提取申请书》及《提取记录单》原件与复印件,即可办理。如需变更记录单内容,应提供相应变更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变更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五)若单位经办人员因故不能来中直分中心办理业务,可委托他人前来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员委托书》(见附件十八)。

(六)单位或职工提取的款项在业务办理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提取人的个人储蓄账户或单位结算账户。

(七)如遇提取失败情况,由中直分中心前台人员通知提取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后,进行二次划款。

(八)对于因单位原因造成住房公积金错缴,单位需以提取方式更正的情况,单位须事先向职工说明情况,向中直分中心提供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证明材料,经中直分中心审批后,按照相应的提取程序办理。

五、划款方式

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采取划入职工提供的个人储蓄账户的付款方式。特殊情况下,可通过其单位结算账户转付。

(一)划入职工个人储蓄账户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中直分中心在业务确认后,将个人提取额划入职工提供的个人活期储蓄账户。

职工提取前应按照中直分中心要求,提供本人在中直分中心签约银行的活期储蓄账号及联系电话,并保证储蓄账户信息与中直分中心系统内信息相一致。

目前可以选择银行账户类型有: 工商银行

存折

19 位数字

以 0200 开头

建设银行

储蓄卡

19 位数字

以 4367 、 6227 开头

交通银行

储蓄卡

17 位数字

以 6222 、 6014 、 4055 开头

招商银行

储蓄卡

位数不定

以 0100 、 9555 、 6225 开头

(二)通过单位结算账户转付

遇有特殊情况提取人无法提供个人储蓄账户时,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注明收款单位名称、收款账号、开户银行及行号等信息),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若职工本人无法签名的,单位应在申请中说明原因,必要时应由职工亲属签字认可),中直分中心将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并由单位转付给职工本人。

六、集体提取

凡一次经办3名以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单位,可按照集体提取程序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1、单位经办人员对职工所提供的提取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留存复印件备查;

2、将填写无误的《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见附件十九)先传真至中直分中心;

3、中直分中心进行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将提取金额、提取限额电话告知单位经办人员,并约定业务办理时间;

4、单位开具集体提取公函(公函中需注明提取年月、原因、人数、总金额,并声明此次提取符合中直分中心的提取要求,提取材料齐全属实),单位经办人员在约定时间内,携填写无误的相关单据来中直分中心办理相应提取手续。

参考资料:

北京公积金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