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跟公路的区别?

2.种水稻是几月份,国家有补贴吗

3.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

道路跟公路的区别?

财政补贴金有多少_龙州财政补助资金价格

公路位于城际之间,为长距离客货运输服务,而城市道路除了服务机动车意外,还要为非机动车和行人服务。两者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看看吧。

公路与城市道路的概念界定

公路是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部门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修建的,主要供汽车行驶并具备一定技术标准和设施的,连线城市间、城乡间、乡村间供汽车行驶的公共道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道口。道路是供各种车辆***无轨***和行

道路是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道路设计规范》[2]修建的,提供各种车辆***无轨***和行人通行的工程设施,包括相关的桥梁、隧道和渡口。

公路与城市道路的区别与联络

公路与城市的区别与联络主要可从四点[3] [4]进行分析:

规划定位及设计理念不同

城市道路是指在城市范围内具有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必定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是为城市自身服务,更强调的是沿线的服务功能及到达功能;公路是连线各城市、城市和乡村、乡村和厂矿地区的道路,不一定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其功能定位是为区问的交通联络服务,主要强调交通功能。

由于公路主要服务物件是机动车,公路的分级考虑交通量大小,技术指标主要考虑汽车的荷载及动力特性,因此,公路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主要指汽车,足一种“以车为本”设计理念。城市道路位于人口集中、稠密的地区,其服务物件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要求设定行人过街设施,强调人的安全舒适,是一种“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

设计标准不同

公路设计主要考虑线型的流畅性、土质问题、桥涵构造,相关的技术标准一般由国家交通部颁布,由于公路主要是联络区间的交通,因此公路建设时一般不敷设管道;而城市道路在设计的时候,由于线型受到很大的限制,与周围建筑和构造物的衔接成了设计的一个重点,相关的技术标准由国家建设部颁布,城市道路要求与用地衔接的要求更为紧密,包括竖向,市政管线及管线的相关设计。

规划建设部门不同

一般而言,城市道路的规划归属于当地的规划部门,建设归属于当地建设局或建委管理,城市道路的养护由当地的城市管理局市政管理处负责,建设资金主要由城建资金以及房产开发专案交纳的市政配套费,还有一部分城市道路的建设资金来源于融资渠道;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与养护工作一般相应地由当地的交通部门负责,建设资金一般视公路等级以及立项的主体单位即建设单位而定,主要以下拨资金为主,但仍有部分资金为自筹资金与财政资金。

公路的历史发展

有人必有路,走的人多势必成路,这是真理。不过,这路并非公路。若说公路的历史,公元前三千年,古埃及人为修建金字塔而建设的路,应是世界上最早的公路。接着是大约公元前二千年古巴比伦人的街道,比我们中国公路要早很多。公元前五百年左右,波斯帝国大道贯通了东西方,并连线起通往中国的大道,形成了世界上最早、最长的丝绸之路,这可算是二千五百年前最伟大的公路了。 古罗马帝国的公路曾经显赫一时,它以罗马为中心,向四周放射了二十九条公路,号称世界无双。所以产生了至今人们还常用的外国俗语,“条条道路通罗马”。最早时期公路是叫马路,“马路”是由碎石铺设的,路中央略高而且光滑平坦,这样利于雨水流淌到路边,不影响交通。后来,人们用沥青铺涂在上面,称之为“柏油路”。但大多数人还是习惯叫“马路”。18世纪中期,英国发生了工业革命,工业的发展迫切需要改善当时的交通运输状况,特别是陆路交通。为此,苏格兰人约翰·马卡丹发明设计了上面所说的“马路”。由于“马路”的出现使得英国不仅水路畅通而且陆路也很便利,这样,为迅速发展英国工业和贸易往来提供了方便条件。人们取这种路的设计者姓氏,称这种路为“马路”,以表纪念。公路的修建也有个不断提高技术和更新建筑材料过程。最早的公路是土路,它易建但是也易坏,雨水一多,车马多行,便凹凸不平甚至毁坏了。欧洲较早出现了碎石路,这比土路进了一大步。再后出现了砖块路,也比中国早很多。在碎石上铺浇沥青是公路史上一大突破,这是近代的事了。中国自古有驿站驿路,秦始皇一统六国之后,为了巩固其统治,加强中央与其他边远地区的联络以及对外军事防御的需要,修建了中国第一条真正意义上的国道公路“驰道”。但是真正第一条较先进的公路,是1906年铺设的广西龙州至镇南关的公路。到后来人类发明了汽车,汽车数量开始钜额增长,为了满足经济发展,提高交通运输能力,1932年,德国修建了世界上第一条高速公路***科隆至波恩线***。20世纪6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高速公路发展迅速。我国在1984年修建了第一条高速公路沪嘉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城市道路的历史发展

中国古代营建都城,对道路布置极为重视。当时都城有纵向、横向和环形道路以及郊区道路并各有不同的宽度。中国唐代***618~907年***都城长安,明、清两代***1368~1911年***都城北京的道路系统皆为棋盘式,纵横井井有条,主干道宽广,中间以支路连线便利居民交通。巴基斯坦信德省印度河右岸著名古城遗址摩亨朱达罗城***公元前15世纪前***有排列整齐的街道,主要道路为南北向,宽约10米,次要道路为东西向。古罗马城***公元前15~前6世纪*** 贯穿全城的南北大道宽15米左右,大部分街道为东西向,路面分成三部分,两侧行人中间行车马,路侧有排水边沟。公元1世纪末的罗马城,城内干道宽25~30米,有些宽达35米,人行道与车行道用列柱分隔,路面用平整的大石板铺砌,城市中心设有广场。随着历史的演进,世界各大城市的道路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自发明汽车以后,为保证汽车快速安全行驶,城市道路建设起了新的变化。除了道路布置有了多种形式外,路面也由土路改变为石板、块石、碎石以至沥青和水泥混凝土路面,以承担繁重的车辆交通。并设定了各种控制交通的设施。1949年以来,中国城市道路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全国许多大城市改建、兴建了大量道路,铺筑了多种型别的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新兴的中小工业城镇也新建了大批整洁的干道。如北京市展宽了狭窄的旧街道,修建了二、三环路及通达卫星城镇的放射性道路,并修建了一些互通式立体交叉及机动车、非机动车分行的三幅车行道的道路,既改善了市内交通状况又便利了对外联络,改变了旧北京的交通面貌。又如中国工业城市上海,建国以来也新建改建了大批道路,并建成横跨黄浦江的大桥和黄浦江打浦路隧道,两岸交通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猜你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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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水稻是几月份,国家有补贴吗

水稻根据种植时间分为早稻、中稻和晚稻,早稻的播种时间是在3-4月份左右,中稻的播种时间是4-5月份左右,晚稻的播种时间是6月中下旬。水稻1年最多能种3季,在南方1年可以收获2-3季,所以南方水稻一般是1年1熟或2熟。由于水稻在每个地区的种植时间不同,所以它们的收割时间也不同。

一、种水稻是几月份

1、水稻根据种植时间主要可以分为早稻、中稻和晚稻。其中早稻的播种时间一般在3-4月份左右,多在清明前后进行。中稻的播种时间一般在4-5月份左右,只种1季。晚稻的播种时间在6月中下旬,早稻收割后就要马上进行插秧。

2、水稻1年最多可以种3季。水稻在南方可以1年收获2-3季,南方水稻一般为1年1熟或2熟,有些地方也有1年3熟的,比如江苏南部可以1年2熟,苏中及淮北一般只能种植1季,海南则是1年3熟。另外,广西只能种植2季水稻,但有一些特殊的地方可以种植3季,比如龙州县(左江河谷)。东北地区的水稻1年只能种植1次,它跟南方的水稻生长周期不一样。

3、每个地区的水稻种植时间都不同,收割时间也有所差异。北方水稻一般是1年1熟,大多是单季稻,主要在4月中旬种植,8月份收割。南方的水稻一般从阳历4月中旬开始进行育苗,8月初就可成熟收割,大约为104天左右。第2季水稻要一边收割一般插秧,以长江中下游平原为例,早稻4月中旬开始播种,5月初插秧,7月下旬收割,然后要马上开始进行晚稻插秧(被称为双抢)。晚稻必须在立秋前结束插秧,10月下旬至11月进行收割。

二、种水稻国家有补贴吗

种水稻国家有补贴。

1、种粮大户补贴

(1)目前农民生产水稻主要是以农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方式开展,一般满足种粮大户的要求就可以领取补贴。

(2)每个地区的水稻种植补贴不一样,有一定的限高补贴金额,但是基本上每亩种粮补贴都不会超过2000元。

2、水稻轮作休耕补贴

(1)我国对水稻实现轮作休耕政策的面积已经达到3000万亩左右,目前黑龙江、湖南、河北、甘肃、贵州、辽宁、吉林等地种植水稻都有补贴。

(2)黑龙江地区水稻轮作休耕一般是补贴500元每亩,湖南、河北、甘肃、贵州、辽宁、吉林等地水稻轮作休耕补贴600元每亩,现在国家鼓励连片整制推进。

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

(1)我国已经安排了全国34个县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主要目的是扶持小农户生产水稻,重点补助工厂化育供苗、机插秧、专业化统防统治、烘干、农作物秸秆还田等环节。

(2)补助的金额不会超过服务价格30%,单季作物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

4、水稻保险政策补贴

(1)现在水稻种植大部分都有政策保险,因为种植水稻很容易由于涝、干旱等自然灾害遭受损失,通过保险可以减少种植损失。

(2)保险金额一般是400元/亩,保险费是20元/亩,其中财政补贴是15元,农民自缴5元。

(3)对于灾害比较严重的种植区,还会给予700元/亩的保险金额。

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

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

(2009—2014年)

为贯彻、作出的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精神,解决我区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84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09-2014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

一、农村住房和农村危房的基本情况

广西现有乡镇1024个(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镇,下同),村庄17.93万个(其中村民委员会所在村1.44万个);村庄现状用地面积合计约4849.93平方公里,人口约3726万;村镇住宅建筑总面积预计约10.2亿平方米,其中,乡村住宅建筑面积预计约9.13亿平方米。

据2008年12月底的初步统计,全区农村存在结构失稳、地基不均匀沉降、墙体和屋面开裂、倒塌等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建于地质断裂带、山体坍塌、泥石流易发等灾害不稳定区域或者其他残破、不御寒冷和风雨、已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农村危房约127.54万户(含茅草树皮房约4.2万户),总建筑面积约11553.8万平方米。这些危房结构多数为砖木结构、土木结构、竹木结构等,少数为砖混结构。2009年,我区35个边境县(市、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危房共计约36.5万户(含茅草树皮房约3.7万户、残疾人危房约0.7万户),其中一级(D级)危房约24.2万户,二级(C级)危房约12.3万户。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农村危房12586户(含茅草树皮房约473户),3-20公里范围内农村危房39562户(含茅草树皮房2066户)。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政府主导、农民主体,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政策,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和逐步完善。

目标任务:从2009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组织实施广西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和少数民族聚居村寨、革命老区、贫困地区3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以解决和改善边境一线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及革命老区农村部分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在3年试点的基础上,再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127.5万户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彻底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以达到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目的。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级建设主管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的直接承担者,要加强引导、搞好服务;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公平、公开、公正。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三)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的住房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避免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要注意量力而行,“一村一策”,以当地农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不搞“一刀切”。

(四)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先易后难,循序渐进。

(五)适当集中、节约用地。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兴建住房,建设农村社区。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六)最贫穷、最危险、最积极优先。农村危房改造优先考虑居住在最危险房屋中最贫穷的困难户,特别是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建立合理的农村危房改造动态管理机制,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时适当调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量。

四、农村危房改造的内容和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设计。一是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需要搬迁的村屯和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应编制村庄危房改造规划,规划应包含“五改”即危改、水改、路改、厕改、灶改的内容,并尽可能直观,让群众看得懂。二是做好农房设计和标准图集的制定。三是按程序报审村庄危房改造规划和房屋设计。

(二)农村危房改造形式。纳入改造范围的,是危险状况评定为一和二级(即国家标准的D和C级)的农村危房。一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农村危房改造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采取结构修复加固、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危房连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原则上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集中连片建设。

(三)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面积,家庭人口2人或1人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含3人)以上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重点解决居住安全问题。

(四)农村危房改造要求。一是农村危房改造,具备条件的,要结合抓好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变农村面貌。二是要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做好传统民居的修复和保护工作。三是对木结构危房的改造,在可能条件下,各有关市县要试点探索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性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消除火灾隐患。四是位于抗震设防区的房屋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五是五保户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在乡(镇)或行政村集中修建五保户供养点。

五、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程及其概算安排

广西农村危房分布基本覆盖全区各县(市、区),共涉及109个县(市、区),其中城区35个。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大体上分为两大阶段,2009-2011年为试点阶段,2012-2014年为逐步铺开阶段。广西是后发展、欠发达地区,各地财力大都为“吃饭财政”,基础十分薄弱。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只能从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试点阶段(2009-2011年)。2009-2011年依序分别为农村危房改造一期、二期、三期工程,共安排30万户左右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其中,试点阶段第一期2009年6月~2010年1月,实施改造8.3万户,按广西农村目前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500元的建房成本和每户建60平方米住房计算,每户平均约需3万元(以下采用的投资估算标准同),共需投资约24.9亿元;第二期2010年1月~12月,实施改造10万户,共需投资约30亿元;第三期2010年10月~2011年12月,实施改造11.7万户,共需投资约35.1亿元。

铺开阶段(2012-2014年)。2012-2014年依序分别为农村危房改造四期、五期、六期工程,每年安排一批县(市、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四期工程(2012年)实施改造30.0万户,需要投资约90.0亿元;五期工程(2013年)实施改造32.0万户,需要投资约96.0亿元;六期工程(2014年)实施改造35.5万户,需要投资约106.5亿元。

(一)试点阶段

1. 2009年(一期)。对列入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的35个边境县(市、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6.5万户(含茅草树皮房约3.7万户)中的8.3万户(含茅草树皮房20621户、农村残疾人危房7060户)农村危房实施改造试点,估算投资24.9亿元(详见附表)。其中,完成陆地边境0-20公里所有农村茅草房、树皮房改造;东兴市完成全市农村危房改造。

2. 2010年(二期)。对列入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的35个边境县(市、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有农村残疾人危房的县(市、区)共10万户(含茅草树皮房约2.1万户、残疾人危房9112户)农村危房实施改造试点,估算投资30.0亿元。其中,全区完成农村茅草树皮房和残疾人危房的改造;防城区、田林县完成全县(区)农村危房改造(详见附表)。

3. 2011年(三期)。对列入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的35个边境县(市、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其他贫困地区的11.7万户农村危房实施改造试点,估算投资35.1亿元。其中,桂林秀峰区、北海海城区、钦州钦北区、贺州富川县、河池大化县、来宾金秀县、崇左龙州县、凭祥市等8个县(市、区)完成全部农村危房改造(详见附表)。

(二)铺开阶段

1. 2012年(四期)。安排隆安、马山等98个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0万户,建筑面积约1800万平方米,估算投资90亿元。其中,南宁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柳州柳南区、柳北区、三江县,桂林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灵川县、全州县、恭城县,梧州万秀区、蝶山区,北海银海区,防城上思县,贵港港北区,玉林市福绵区,百色靖西县,崇左扶绥县等20个县(市、区)完成全部农村危房改造(详见附表)。

2. 2013年(五期)。安排隆安、马山等78个县(市、区)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2万户,建筑面积1920万平方米,估算投资96亿元。其中,南宁兴宁区、江南区、良庆区、隆安县、武鸣县,桂林雁山区、兴安县、永福县,梧州长洲区、藤县,北海铁山港区,玉林容县,百色那坡县、田东县、平果县、乐业县,河池天峨县、罗城县、环江县,来宾合山市等20个县(市、区)完成全部农村危房改造(详见附表)。

3. 2014年(六期)。安排马山、上林等58个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5.5万户,建筑面积2130.0万平方米,估算投资106.5亿元。完成全区127.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详见附表)。

六、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措使用

(一)资金筹措。按广西农村目前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500元的建房成本和每户建60平方米住房计算,每户平均约需3万元,利用6年实施127.54万户改造,共需投资382.62亿元。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省级补助一点,市、县级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即:2009年,申请中央专项资金按平均每户0.5万元给予补助,自治区、市、县三级按照1∶0.8∶0.2的比例配套,即按0.5万元、0.4万元、0.1万元给予平均每户补助1万元,其余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危房改造户自筹和投工投劳解决。2010-2014年,自治区、市、县配套资金将根据中央资金补助情况进行筹措和安排。

(二)资金使用。各县对农村危房改造户的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危改办”)根据本地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农户经济状况和财力等因素制定,经设区城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设区城市危改办”)审查同意,报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危改办”)审批后实施。

各县级危改办在制定具体补助标准时,要体现对边境农村危房,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的优先优惠,要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优先照顾居住在一级危房中的残疾人家庭。

(三)补助资金的使用。市、县财政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项目动工前,按经审批的补助额度先预付10%补助资金,项目动工后,预付30%,主体工程完成后支付4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七、政策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自治区危改办),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推进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厅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职责,推进实施。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努力推动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各相关地方政府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 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方案,制订农村危房认定标准和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审定各市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指导,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精神,与建设、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负责争取对口部委补助资金,并配合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对口国家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及自治区级配套资金的筹措,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民政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计生部门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残联部门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加强联系,避免重复统计农村困难户的情况发生,并共同协助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建设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扶贫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对贫困村中集中连片改造10户以上的未通路的自然村屯的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实施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水利、电力、交通部门负责通水、通电、通路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的重点支持。国土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监察、民委、林业等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2. 相关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职责。组织领导辖区各县(市、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和项目计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市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直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3.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承担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直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4.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落实、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农户的思想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配合工作。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要将民政、财政、发改、建设、民委、国土、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进行整合,并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形成合力;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四)政策扶持,简化手续。国土部门要将宅基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增减挂钩统筹安排,简化审批手续,对纳入整村推进范围的,可以结合土地整理项目一并实施;林业部门对用于危房改造的自有林木优先安排采伐指标,配套安排沼气池修建,给予资金补助;建设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权限减免属于本级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文化广播电视部门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水利部门负责人畜饮水配套;公路部门加快通村公路建设;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问题。

(五)社会动员,援建帮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六)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监察、审计、财政、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导则、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等,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